2009年5月3日星期日

[转贴][犢文] 我想光明正大的做愛 ◎阿弟仔

以下,我貼一篇很棒、很有意思的分享文─阿弟仔寫的那篇文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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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獲獎經歷:第12屆金曲獎最佳國語男演唱人獎(2001)第19屆金曲獎最佳單曲製作人獎(2008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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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正大光明的做愛!     
文/阿弟仔
我,沒有同居的經驗,結婚快四年。

我有很多朋友正在同居,有的同居超過十年。

也許是因為我還沒有小孩,所以我分不太出來自己跟他們的生活有何不同。我問我的朋友為什麼不結婚,有人是嫌麻煩、有人覺得錢不夠,還有人是因為討厭對方的家人。

為什麼要同居?還不到適婚年齡嗎?受不了愛情分隔兩地嗎?電話費太貴嗎?無法抗拒性的誘惑嗎?工作不穩定嗎?想試婚?害怕自己未來的另一半性冷感或性無能?

沒錯,同居很簡單,結婚很麻煩。同居是兩個人的事,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。情侶分手可以拍拍屁股走人,夫妻結了婚要負法律責任。若從屬世的角度來看,我贊成同居,我甚至贊成不想結婚的人就不要結婚!因為沒有人可以保證婚姻的美滿,也沒有人說得準未來的變化。既然每個人害怕的事情都有可能會發生,那就同居吧,避免自己提高離婚率的百分點。

但,若是從屬靈的角度來看:上帝可以保證婚姻的美滿!上帝眷顧我們的未來!────既然這麼完美,為什麼還要同居!?如果真有這麼簡單就好了……

因為人們會害怕,因為人們會軟弱,因為人們懷疑,因為人們根本就沒有信心!誰可以真的百分之一百、完完全全地將一切交給上帝?!

我也沒信心,我也懷疑上帝會保證我將來的一切永遠幸福美滿。人不就是這樣嗎?我們是罪人,原本就會犯罪,犯了罪再認,悔改就能得著赦免。不是嗎?

不是這樣的!身為一個基督徒,一生總是需要不斷地從我們無數的罪裡尋求解脫。我們活的比一般人累,為的不就是在這當中求得成長,學習怎麼更像耶穌!脫掉一件又一件的軟弱,克服一次又一次的害怕;而不是把原罪的標籤貼在自己身上,當成犯罪的藉口。

我的意思是,若你是一個基督徒,又不巧正在跟別人同居中,那我很同情你。因為你會很矛盾,過得很辛苦;一方面要活得像耶穌,一方面又要承認自己是罪人。我懂,因為我也是個十足的罪人,我卻要活得像耶穌?!很難,也很痛苦!但至少我個人在同居這件尷尬又掙扎的事件中解脫了。雖然我還有很多其他的試探需要面對,其他的誘惑需要克服……

以此文章勉勵我自己,也很高興能與大家分享。

我的朋友問我,為什麼要結婚?我說:「我遇不到比我老婆更屌的女人了!而且,我是基督徒,我想正大光明的做愛!」

如果你已經遇到對的人,何必同居呢?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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